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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会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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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杭州河南商会章程<第三章—会员>》

第八条
本会会员以团体会员为主,包括少量个人会员。
(一)凡在杭州注册登记,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河南籍人士的各类企业、优秀个体组织、企业分支机构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;
(二)会员吸收的重点是私营企业和包含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企业,以及在杭登记注册各类办事处、分公司的河南企事业单位;
(三)与杭州河南商会工作有关系的经济工作者、经济理论工作者、法律工作者、工商界知名人士和其他有关人士,可聘请为名誉会长、高级顾问、顾问和荣誉会员。


第九条
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拥护本会章程;
(二)有加入本会意愿;
(三)在相关业务领域内有一定影响;


第十条
会员入会的程序
(一)提交入会申请;
(二)经理事会讨论通过;
(三)由本会发给会员证,成为本会正式会员。
(四)名誉会长以及高级顾问、顾问和荣誉会员的聘请需经理事会讨论通过。


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表决权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(二)对商会工作的建议权、批评权和监督权;
(三)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(四)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;
(五)请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;
(六)有推荐他人加入本会的权利。


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;
(二)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信誉;
(三)按规定如期交纳会费;
(四)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及时完成委托事项;
(五)及时向本会反映有关情况,提供各种信息资料;
(六)在本会组织下,协助解决会员企业在生产、管理、技术、人才等方面的问题。


第十三条 本会实行会员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原则。
会员如退出本会,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
会员逾期一年无故不交纳会费,或长时间不参加本会活动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四条经工商部门核准注销的企业,或因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,其会员资格自动取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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