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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市成功最高奖励500万元 洛阳市218家上市后备企业

        6月12日,洛阳市金融办发布《关于印发洛阳市2017-2018年重点上市(挂牌)后备企业名单的通知洛金办〔2017〕36号》,公布218家洛阳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,其中洛阳市高新区37家、偃师市、涧西区各24家、洛龙区和伊川县分别18家。

  《通知》要求,各县(市、区)金融办要增强服务意识,加大工作扶持力度,积极帮助后备企业解决上市进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,为企业上市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。

  上市(挂牌)后备企业实行动态管理,对于新增的上市(挂牌)进程较快的企业,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可以向市政府金融办申请列入。上市(挂牌)后备企业上市后,将从后备企业名单中去除,原则上“新三板”挂牌公司在沪深交易所挂牌上市前,仍列入上市(挂牌)后备企业名单。对于上市(挂牌)后备企业中存在违法违规经营、业绩较大幅度下滑、拒不履行上市后备企业职责等行为的企业,将取消上市(挂牌)后备企业资格。

  根据此前洛阳市政府发布的《关于进一步利用和发展资本市场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的实施意见》,到2020年,全市上市或挂牌企业达到80家以上,资本市场融资达到330亿元。设立各类创业投资基金、股权投资基金、产业投资基金、并购基金不低于20只。融资租赁公司、资产管理公司、股权投资管理公司、商业保理、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等超过100家。

  《实施意见》提出,设立企业上市(挂牌)帮扶资金池,分阶段对企业进行奖励:首发上市的企业,按照以下节点分阶段奖励:在中介机构指 导下完成股改的,给予 10 万元奖励;完成河南证监局辅导,并正式报会的,给予 20 万元奖励;企业上市成功后,且募集资金 80%以上投资我市的,按照其募集资金(扣除发行费用)的 0.5% 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,最高奖励为 500 万元

  “新三板”挂牌企业,按照以下节点分阶段奖励:通过券商内核,并正式上报股转系统审核的,给予 10 万元奖励;“新三板” 挂牌成功后,给予 20 万元奖励。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,按照交易板和展示板分别给 予 15 万元和 2 万元奖励。

  上市、挂牌公司实现再融资且募集资金 80%以上投资我市的, 分别按照其再融资额(扣除发行费用)的 0.2%、0.5%给予一次性 奖励,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。